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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拜访马丁大叔之前,艾尔菲斯特意挑了一只肥美的兔子带去当学费,是的,挑一只——因为他开始搞养殖了。
去年,他在菜地旁边搭了一个简陋的棚子,地面铺些平整的石头防着兔子打洞,边上竖起一根根紧密连接的木桩防着它们跳出来。
提前布置好之后,艾尔菲斯便去林子里布置了几个陷阱等着野兔撞上来了。
这么抓也不容易,森林那么大,锲而不舍的四处布置了快两个月,才凑齐了公母。
不过期间也捕到了类似家养鸡的物种,叫做走地鸟,幼鸟时期还会飞,但是因为又懒又贪吃,长大后就飞不动了。
这鸟行动笨拙,很容易被野兽捕食,所以数量不多,能有一只被诱饵引进陷阱也是艾尔菲斯运气好,这代表着能经常吃蛋了!
因为雌鸟可以像母鸡那样独自产蛋,虽然下蛋频率没有现代家养鸡那么勤,那也比以前难得吃一回好啊,他正是长身体的年龄,有蛋吃就再好不过了。
于是,卡文牧师原本肃穆的小教堂后面的院子里摆放着艾尔菲斯研究的各种乱七八糟的材料,教堂不远处还种了菜,养了鸟兔,利塞小镇最有氛围感的地方逐渐变得寻常。
马丁看着被递到眼前的活兔子,无奈道:“艾尔,我很乐意教你射箭,也很期待以后跟你作伴打猎,你不需要准备谢礼,把兔子卖到列夫的酒馆,你可以获得二十个铜币呢。”
艾尔菲斯见他不接,主动进了院子把兔子放进笼子里,“马丁大叔,您不要客气,我养了很多兔子。”
马丁不可思议地惊呼一声,“你居然真的养兔子了,数量太多可不好卖。”
马丁的父亲以前也看重兔子繁殖快的这一点,还想靠养兔子发一笔小财。
可惜小镇里有闲钱买肉的人不多,而且他们实在想吃了,更愿意自己去森林里碰碰运气。
他父亲也委托养了马匹的商人老爷带去城里,城里也并不好卖,因为那里有集市,集市什么都有,不缺肉食,卖出去的钱还要给商人老爷分佣金,结果,马丁的父亲养了几个月就放弃了,剩下的留着自己吃了。
艾尔菲斯之前听马丁劝自己的时候说过这件事,小少年笑了笑,“别担心,马丁大叔,我心里有数的。”
在森林里找到的新植物要先喂给兔子看看有没有毒,皮毛可以做冬天的衣服,肉他准备带去城里做成熟食卖,也可以在打猎的时候作诱饵,用血腥味吸引食肉类野兽出现,一兔多用,这个兔子,他还真是非养不可。
马丁也不多劝,艾尔小小年纪,却是有本事的,说不定他能想出好主意赚到钱呢,也不知道是不是贵族血脉天生都这么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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