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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第3页)

可未曾想,这一别,便是整整十年;而再度回到香港那日,他可以说的事已经太多,最终能够说出口的,却也只有一件。

那一件事发生在他十五岁那年。一九八二年的初春,他刚过完生日不久,听闻著名的踢拳手在荷兰南部的海牙开设了一所专门的拳击学校,便跃跃欲试地撺掇着Simon替他去订火车票,那时17k的势力仅遍布于北荷兰,诸位叔叔伯伯都对他的这趟旅途极力劝阻,但他在Simon处软磨硬泡了几周,终于在四月初,换来了半年的自由假期。只不过这趟求学之旅,必须在保镖团的全程随同下进行。

那时他除了香港与阿姆斯特丹,再没去过任何地方,当夜在火车卧铺上,捧着一盏小夜烛,翻着海牙的地图与景点手册看到了后半夜,还是换班的保镖替睡着的他吹灭了蜡烛,盖上了毛毯。

在那座滨海皇家之城的中心火车站落地那一刻,用铅笔圈起来的所有景点,一个都还未成行,想要拜访的所有前辈,一位都尚不曾见,他人生中能够称之为童年的部分,便以一种狼狈惨烈的姿态,仓促地结束了。

是他忘却了自己来到荷兰的理由;是他忘记了麦记的那一个充满新地的甜腻与指腹刺痛的下昼。自那之后,甜在他的心中便不可避免,总是带了一股腥气。是他养死了金鱼。是他,从选择只带走了钢刀的那一刻起,早便为自己的人生选出了道路——杀死一个人,和养死一条鱼,究竟有什么分别?

是他忘了阿爸在手臂上割下的那一道道刀伤。亓安将他藏于荷兰的风声不知从何走漏,亓安在香港的仇家伏击于阿姆斯特丹周遭数月,煞费苦心,却忌于17k的势力,始终无法攻入,未料这小少爷竟自己选择离开温室,于是就在莫里茨皇家美术馆前,连环炸药当街引爆,宁静的Hofvjver掀起滔天巨浪,好似一场碧蓝色的雪崩。混乱中自四方杀出数十名蒙面暴徒,手持ak47疯狂扫射,生死攸关之际,只闻Simon撕心裂肺一声“趴下!”,亓蒲怀中还揣着那一本风景地图呢,只是眨落了一次眼睛的瞬间,便被风衣罩进了一个温暖的胸膛,Simon忠心至到生命最后一刻,以肉身作盾,护着他跃进了Hofvjver的湖底。

说是湖,被炸起的湖水却已然漫过了整片街道,原来哪里都是一片蔚蓝,天是,地是,只是有一只猩红色的蜡笔,不依不饶地,这么多年,依旧跟在他的身边,某一刻忽然便被派上了用场。亓蒲抬起眼,见到Simon叔叔对他张口说着什么,那些小而密集的气泡,好似午日下的光沫,温柔地抚过他的脸庞,往湖面上飞去,要去拥抱不曾触碰过的氧气;随后他低下头,在冰冷的湖底,见到了花开漫山的野杜鹃。那花自Simon叔叔腹部的血洞里生长出来,染红了那片蔚蓝,染红了他的眼睛。

那是他第一次感受到腹部传来的剧痛,Simon将装着枪和子弹的腰袋塞进他手中,费力地讲着什么,亓蒲分辨出他的口型,是用中文说的一句“小少爷快跑”。

他知一张口,氧气便要从他的身体里逃离,就像那日在麦记,其实亦知睁着眼睛,最长不过只有一分钟,一眨眼,眼泪便要落了。但在这样深的湖底,他大概是没有泪可以再流,那无力的一分钟里,只是徒劳地重复着“Simon,please wake up”。Simon的手比湖水还要冷,比海牙的日光还要苍白。但也就是这样一双手,曾在每一年生日送给他不同色彩的波板糖,曾在每个耶诞节往他床脚的长筒袜里塞进叮当漫画,曾将咖啡豆放在手心,教他分辨布纽尔和奇士劳斯基,曾替他一个个挑破脚底的水泡,为他示范怎样咬着蝶刀的安全把手,在条件窘迫的情况下,为自己快速地处理伤口和上药。

现在这双手像是美术馆里的石膏像了。亓蒲收起了Simon的腰袋,从自己腰间抽出了一对六孔的蝴蝶钢刀。他未有片刻的停顿,便将刀尖对准了自己的小臂,一记又一记,像他最出色的上前段回蹴,精准有力,兔起鹘落,用钢刀取代蜡笔,在手臂上一道又一道地画下去。

——杀一个人,和杀一只金鱼,有什么分别?选一把刀,与选一支蜡笔,又有什么分别?

原来他学了九年的kickboxing,不过只是为了做出这一道九年前的选择题。他的毛衣吸饱了浸泡尸体的水,沉赘地往下一叠叠地坠,于是他自己先选择堕坠下去,从毛衣里往下吐出一条单薄的年轻的身体,十二摄氏度的初春,一件贴身的真丝白背心,他任由身体往下落的几秒钟里,将手掌按在小臂上,这一次的疼终于有了来源。掌心下的皮肤是滚烫的。受了伤的地方,好似燃烧着一团明确的火。那一日他不知躲开了多少枚子弹,不知自己按下了多少次板机,踢出了多少记上前段回蹴,用出了多少回抢背击头的舍身技,却清楚地在心里记住了每一次用刀割开的咽喉,原来暴露在冷空气中动脉血与湖水的温度并没有太大不同,原来扼停一段心跳,与丢弃一只金鱼的尸体,亦无太多区别。

但他到底还是输了,在数到第十二的时候,十二真是个好数字,在身体剧烈的疼痛里,他又犯起分心的坏毛病,十二岁他第一次在一整个月份的擂台里获得了全胜战绩,不久前的十二月十四日他过完了自己的十五岁生日,冲上来将他按住的人手,这样巧,砍掉一双,不多不少,正好是十二只。他这么想了,便也这么做了,在那些人蒙上他的眼睛之前,他用尽最后的力气将那两把钢刀飞甩而出,心满意足地,在堕入黑暗前的最后一幕画面里,看见了落下的,两只整整齐齐被割断的,石膏像一般的手掌。

如若他将对亓安讲述这一段经历,那么随后的这一部分情节,他想他会省去;但他其实从回答Simon的时候就已经知道自己什么都不会说。亓蒲在十五岁前其实从未过多观察过自己的长相。他有一张相片,是亓安不知何时放进他的行李箱中的,也可能只是Steve自作主张,同样的一方影像,他六岁时在跑马地坟场的一块陌生墓碑上见过,他知道那张相片叫做芥樱。同样塞进行李箱夹层里的,还有一本圣保罗五六届的优秀毕业生名册。每日洗漱和整装时,他会照见镜中的自己,他知自己从小便和亓安长得不像,六岁时知道了原来连这不像也有理由。他一度很难喜欢自己这张脸,因着他的肤色与出入时保镖随行的做派,拳馆里的白人男孩都戏称他为Miss HongKong,在十岁能拿下多过败场的胜绩之前,这个羞辱性质的称呼伴随了他将近四年。

但他喜欢芥樱,哪怕是一个心智尚未成熟的男孩,却也有爱慕美的天性。只是在十三岁发育之前,他的长相里还有一小部分不伦不类的因素,草率浓密的眉峰,颌面与鼻梁过于锋利的棱角,都高调地彰示着他并非芥樱独自一人的产物,十三岁后忽然凸出的喉结更是时刻提醒着他。但他认定了自己的生父是个懦弱的废物,才会令那结局惨烈至此,因此他的第二性征愈明显,他便愈是发狠地训练,某日竟一脚将那百斤的沙袋直接踹飞了出去,自此,哪怕是私底下,也再没人敢提起他过去那个绰号,即便所有人都能看出,他的五官自发育之后,一日比一日更引人注目,他的冷冽与肃杀反倒成就了一种不可方物的美。

那些人没有直接杀了他,也许是为了更尽致地折磨他,他们将他卖到了海牙的地下拳场。倒并非直接选择了拳场,海牙聚集了荷兰南部的名流贵胄,他们起先是将他丢到了一场私密的拍卖会上。即便身上全是伤,他的长相仍令工作人员刻意地将他往Narkissos的方向装扮,但他却看守身上顺走了一把小刀,藏在裙兜之下,在拍卖会场的展示时间,他反手握刀,眼底布满血丝,弓背的姿态似是一头被激怒的狼,只怕谁敢将手伸来,下一秒手指就会被他毫不犹豫地割开或者咬断。

他的身体不知是否因为炎症,格外滚烫,他们给他注射了一点绝非抗生素的药物,令他分明躯体已近崩溃,精神却又异常地亢奋。所有人的脸忽然都成了肿胀的鱼头,一张嘴便飞出无数的枯叶,那是枫色的帝王蝶。即便出现幻觉,常年格斗的反应依旧能令他精确地做出攻击判断,谁都没法从他的手里夺走那把刀,甚至他的眼神让人下意识便相信,若非捆住他的手脚,哪怕身无寸铁,他也不会轻易屈服。他有欣赏价值的血性反而激起了拳场老板的注意。

后来何宝邑替他记得,他刚进入训练营时,体重是145磅,不过一年时间,他就增长到了175磅。关于从荷兰到西伯利亚的最初那段记忆,亓蒲不知为何,脑海里许多画面都已经遗失,只记得他坐了四天三夜的火车,冷得耳背上生满了鲜红的冻疮,半程的时间他都在发着高烧,何宝邑总说如若他当时死在那场高烧里,大概是更幸福的结局。但何宝邑一路上都在照顾他,如果没有何宝邑,也许他便真的活不下来,但第三天时他的体温便降回了正常,睁开眼第一个见到的人就是何宝邑,以及对方递来的一根黑色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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