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4章 三个男人害了她!2000年石门518壶瓶山无名男尸案 (第2/2页)
“如果只陪吃陪喝陪跳舞那有什么不好?吃喝玩乐,还能大把大把地挣钱,这样的好事哪里有哇?你们干嘛不去干三陪,天天在这里卖苦力呀?”林艳不解地问道。
“嗨,你这就不懂啦,你以为只要是女人个个都能干‘三陪’吗?得盘子亮、条子好才行。就是脸盘要长得漂亮、身材要标致,不胖不瘦个头要高挑才可以。我要有你的俊俏模样、标致身材,我早去挣舒服钱了!”
“你看我这样儿也能行?”林艳试探着问道。
“当然行呐!那些个‘三陪’小姐比你差远了。你没看见你走在街上那些男人的眼睛都盯在你身上发直呢!”
林艳被小周说得脸红心跳,她喃喃道:“可我不会喝酒,也不会跳舞,怎么‘三陪’?”
“不会喝酒就少喝一点呗,喝那么一点儿做做样子,只要会撒娇应酬就行了。至于跳舞也没有什么,又不是跳‘国标’评奖争名次,互相搂抱着扭就行了,舞厅里黑漆漆的谁管谁跳得好不好呀!”
经过与小周的这一番对话,林艳的心里开始活动起来,既然小周都认为自己行,何不试一试……
她首先去服装市场花去了手头仅有的100多元,买了一条牛仔裤,一件粉红色的t恤衫,经过一番修饰打扮后,走进了一家舞厅。刚刚坐定,一个瘦高个男人走过来搭话,并为她要了一听椰奶。这男人30多岁,是湖南的农民来广东打工的。看样子是离开老婆久了,来舞厅解解闷的。那男人提出要跳舞,林艳只得起身相陪。林艳没有到舞厅跳过舞,但她看别人的脚步,模仿体会,居然应付下来了。陪舞几个小时,那男人给了她一张50元的钞票。林艳很高兴。
她又去了一家二流的夜总会坐台,找她的是一个矮胖秃顶的港佬。这老头的一双手很不老实,跳舞的时候搂得特别紧,好在灯光很暗,谁也看不清谁。到舞会终场时,港佬塞给她一张百元大钞。
头一天下来,就轻而易举地挣了150元钱!相当于在电影院打工十天的工资!
第二天,林艳挣了300元。
有的客人提出请她一道吃饭、喝酒,她没答应。她想,要是人家在酒里下了迷魂药怎么办?一个外地采购人员竟约她到他所住的宾馆房间“上门服务”,提出睡一晚500元,被林艳拒绝了,她怕染上脏病。她觉得只要能把持住自己,干“三陪”也是个好行当。
可是她干“三陪’不出一个月,就坠入了一个款爷精心设计的陷阱,在不经意之中当了大款的“包二奶”,成了他笼中的金丝鸟,迈上了通向她人生悲剧的直通车!
林艳与程林纠合在一起的过程纯粹是那种典型的程式化了的小秘傍大款的故事,毫无浪漫与新意可言。程林有一段时间天天上那家夜总会,总是要林艳坐他的台,给她可观的小费,还请她吃宵夜,给她买时装、买首饰……向她诉说自己婚姻的不幸,与妻子的关系如何冷淡云云。到林艳与程林相识的第15天,林艳与程林在一家宾馆的套房内度过了第一个疯狂的春宵。
在宾馆里幽会,总有诸多不便。不出一周,林艳就搬进了程林为她购置的一套两室一厅的套房内。房内的摆设,完全是按照居家过日子的需要设置的。彩电、影碟机、组合音响,液化气灶具、微波炉、消毒柜、冷暖空调、红木家具、真皮沙发、羊毛地毯……现代家庭所应有的一切都具备了,把林艳看得眼花缭乱,喜出望外。
程林给了她一个好听的名分“生活秘书”,“月薪’5000元,还给她买了中文传呼机和一部“诺基亚”手机。林艳的职责就是随时听从程林的调遣,为他这个建筑公司总经理实施全方位的生活服务。如果他要到她这里吃晚饭、过夜的话,她就必须按他的吩咐去市场采购原料,做好他喜欢吃的饭菜。吃饱喝足之后,服侍他洗好澡。洗完澡,两人在客厅里一边喝着咖啡,吃着点心水果,看上几盘黄碟,然后就是上床。
不管怎样,林艳现在的生活比起在石门老家来说的确是有着天壤之别了。
可是,好景不长。林艳在这个安乐窝里住了不满三个月,就被跟踪程林而至的程林的合法妻子追上门来,打得她落荒而逃。
林艳临时逃到一家小旅社住了数日,处置好后院起火的程林便又与她重新取得联系。他很快又在一个比较隐蔽的位置给她租了一套住房,安置好了舒适的爱巢。程林说:“你把一切都给了我,我一定要补偿你,让你今后生活得快活,你需要我为你做些什么?”
林艳说:“我虽然离了婚,还有一个孩子在老家,我无时无刻不在想念儿子。你实在要为我做点什么的话,就为我的孩子在家乡修一栋房子吧!”
程林满口答应,第二天就给她送来了十万元现金,要她给家里建房。
其实,林艳为博得程林的欢心,一开始就欺骗他说自己与丈夫离婚了。
春节快到了,打工的人纷纷回家过节。林艳带着十几万元回家,又高兴又害怕。章弘见她带回那么多钱,先是惊喜,接着就是怀疑、猜测,一个女人一无所长,打工不到一年便带回这么多钱,凭什么?林艳懒得正面回答章弘的盘问,既不肯定也不否定章弘的怀疑。
章弘将林艳好一顿暴打。
林艳越想越窝火,她回过神来后对章弘迎头痛斥道:“章弘,你算什么男人?我今天才彻底看透了你了!你只有打老婆的本事,你有本事挣钱吗?你说得不错,我是傍大款了。千怪万怪只怪我当初瞎了眼,嫁了你这个废物。害得我当了妈还要去卖春!你有本事养得起老婆孩子吗?你要是嫌这钱不干净你就不要用!你要是嫌我低贱你就跟我离婚!”
林艳一番痛斥噎得章弘说不出话来,直翻白眼。章弘沉吟良久,权衡得失。林艳拿回家十几万元,恐怕自己一辈子在田地里也扒拉不出这么多钱来!想来想去就是戴了顶绿帽子也算不了什么,林艳在他眼里成了一棵摇钱树。他连忙赔上笑脸将林艳拉起来道歉道:“都是我的不对,我该死!你为家里挣了这么多钱来,是我们家里的有功之臣哪!”说罢跑前跑后地为林艳端茶倒水,下厨房为林艳做好吃的。
他这一番像小丑般的拙劣表演使林艳感到好恶心。
春节后,林艳重返广东新会,回到了程林的身边。章弘用林艳带来的钱盖起了一栋在山区农村可以称得上是豪华的楼房,引得众乡邻羡慕不已,议论纷纷。他们七嘴八舌地猜测,林艳在广东打工是干的什么活儿,怎么这样挣钱?那些南下打工好多年的怎么都不如她?当然,猜归猜,没有证据,谁也不敢公开讲。
第二年年底,林艳从广东回家过春节,又带回了几万元,让章弘作为本钱,开一家小杂货店,一来全家的生活来源有了保障,二来对她傍大款暴富也有个掩护。
小杂货店生意也挺红火,对章弘的生活有所改善,可是他一想起林艳给别人当情妇,就妒火中烧,烦得要命。于是,他一次又一次地打骂林艳,打得她体无完肤。然后,又一次次地向她赔礼道歉,让她回到程林身边,继续去哄他的钱,反正程林有的是钱,不要白不要。林艳对章弘从心里越来越鄙视,感情上越来越疏远,越来越憎恶。
转眼间到了1998年正月,程林忽然提出要与林艳一道回家,拜望一下林艳的父母,这下可急坏了林艳。程林这一去,她已经“离婚”的谎言不就戳穿了吗?
她想来想去,只好给章弘打电话,让他暂时回避一下,事到如此,章弘在无可奈何之下,答应在程林到来期间他去亲戚家暂住一时。
林艳带着程林回到家里,村里顿时像一杯水倒进油锅里似地炸开了。林艳给人家当“包二奶”的猜测终于被事实所证明。
章弘顿时觉得脸面扫地心如蜂蜇。等程林一走,他又是一顿痛打,将林艳揍得半死不活。林艳绝望地喝下了农药“乐果”,倒地不省人事。章弘从丢在身旁的空农药瓶发现了她的自杀行为,赶紧将她送进了医院。
她终于从死亡线上被抢回了生命。
林艳刚刚恢复了一点元气,章弘就催促她南下广东回到程林身边,再去骗他的钱。为了给自己挽回点面子,也为了使林艳欺骗程林得逞,章弘提出与林艳“离婚”一段时间,等林艳从程林那儿把钱挣够了以后回来,两个人再复婚过日子。
1999年5月,两个人协议离了婚。
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林艳不断有钱寄回来。中秋、春节,林艳都没有回过家。转眼间2000年的春节又要到了,程林再一次与林艳一道回到了林艳娘家。这一次,他们以夫妻的名义公开同居。章弘闻讯暴跳如雷,气急败坏地操起一把杀猪刀直奔林艳娘家,疯狂地叫嚷要将程林大卸八块。程林吓得逃回广东,然后给林艳打来电话,他们的关系就此完结。
章弘对林艳发出了最后的通牒:要么跟他复婚;要么财产、孩子全归他!
林艳既从内心里完全厌恶、憎恨章弘,又不甘心自己挣来几十万元的家当白白送给这个没心没肝的男人,也割舍不下自己的孩子。最后,林艳只得答应与章弘复婚。
已经心理变态的章弘这时成了一个虐待狂。他喜怒无常,狠毒疯狂,开始隔三岔五地要狠揍林艳一顿。他一面享受着林艳给他带来的优裕的物质生活,一面无休止地折磨着林艳。林艳实在不堪忍受了,然而,她没有正确地选择用法律的方式来摆脱自己的处境,而是从仇恨的心理萌生出杀心,认为只有杀了这个无耻的恶魔自己才会有安静日子过。
2000年4月17日吃晚饭时,章弘喝下了林艳给他准备的养身的“补酒”后,就再没有醒过来。
林艳找表哥帮忙,将章弘的尸体从一条羊肠小道上抛下了悬崖峭壁,第二天对人称章弘南下广东打工去了。
章弘的尸体被山里的放牛娃发现,警方顺藤摸瓜,很快破案并将林艳抓获归案。
林艳爽快地交代了自己作案的全过程。
她已经没有眼泪了,也不再悲伤。
人们说,林艳是山野里过早凋谢的一朵鲜花,是三个男人害了她。始作俑者当然是那个人面兽心的廖建雄。当初,她要对那个廖建雄多一份警觉,她的人生轨迹也许就完全不是这样了。
2000年12月,林艳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