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市舶 (第2/2页)
不过,到了明朝中后期,朝贡贸易日趋衰落,再加上财政出现困难。在正德年间,开始重视市舶司的“番舶抽分”作用,对外洋番商着手征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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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庆开放海禁后,市舶贸易掀起了一个高峰期。
在新的形势下,因夷人报货不准确,市舶的抽分改为丈抽制。
“番商先报本县申达藩司,令舶提举同县官盘验。”
不过,囿于市舶司官员和属吏的“专业性”不足,市舶税的征收很快又从官府转为牙行所代劳了。
所有外洋番商进入大明港口(广州和月港)后,只能通过牙行的代理,缴纳市舶税,转售所携外洋货物。
也就是说,在大明的通商口岸,牙行掌握了外贸的经营权,他们以舶商代表的身份,巧取豪夺,上下舞弊,以饱私囊。
“外洋番货,报官纳税者,不过十之二三而已”。
此时,广州便滋生了三十六行(牙行)的组织,代番商办理一切手续,包括缴纳市舶税、转售番货等贸易事务。
这些牙行,“提举悉十而取一,盖安坐而得,无簿书刑杖之劳”,日子过得那是相当滋润而惬意。
“破浪号”驶入广州码头不到半日,便有牙行寻上船来,要求代理一切在粤进出货物之责。
考虑到人生地不熟,以及对此时大明的外贸政策几无了解,穿越众也只能入乡随俗,将此次大陆之行的进出口事宜全权委托给这家名为‘利顺行’的牙行,代为验货、定价、征关税,以及发卖所携舶货。
原本以为这么一艘大船,一定载满了大量外洋番货,怎么着也能勘算出四五十万两银子,然后抽他一个万儿八千,血赚一大笔。
可是,在随同船员检查核算了整个船舱后,邓书翰惊讶地发现,这艘船居然是一艘空船!
哦,当然,若是将那几十箱“番饼(即银币)”、一百多担铜块,以及数百张上等毛皮算上的话,也勉强是装了一些货物。
可是,那些银子和铜块,属于钱币之类,不在征税之列。
倘若,仅仅对那数百张上等的毛皮征收市舶税,怕是仅能收上来千百两银子。
这与自己刚来时的预期大为不符呀!
按照市舶税征收制度,凡是入港的外洋番船,皆需足额缴纳“引税”、“陆饷”和“水饷”。
引税(到港船商需要领取船引才能进行贸易)倒也罢了,没几个钱。
水饷(以船只尺寸为标准征税)可就是一笔不小的收息了,按市舶规定,西洋(占城、暹罗、满剌加)船只“面阔一丈六尺以上者,每尺征饷五两,每多一尺加银五钱”,属国船只缴纳西洋船只费用的七成即可。
这艘大船自称来自南洋,自当循此例征收水饷。
啧啧,这船如此巨大,怎么着也能征收几百两银子。
不过,上面两项只能算是小头,最重要的当为陆饷。
“每货值一两者,税银二分”,也就是货物价值的百分之二。另外,对来往吕宋的船只还要收取“加增饷”附加税。
在这艘巨大的帆船驶入港口后,邓书翰便在第一时间带着数名伙计赶了过来,准备封舱验货,待核定完陆饷后,方才准许对方开舱贸易。
可现在倒好,一番查验后,发现这艘船竟然是特么的空的!
哎,该不会在海上就与市商提前将货物给卖了吧?
这可是走私!
官府侦之,人船皆扣!
“我们于南洋垦殖,所产皆为农物,几无可堪售卖的商品运至天朝。”罗振辉斟酌了一番语言,颇为诚挚地说道:“此番来广州市舶,主要是采买大明特产,以为足用。就是不知,这出口之物,尚需征税多少?”
这要是不给点钱,怕是会多出许多麻烦呀!
“这个嘛……”邓书翰不由沉吟起来。
我大明朝廷对外洋番商到港后,采买货物一般是不怎么征税的,除非是朝廷严格管制或则限制买卖的货物,比如说铜、铁、硝石之类的物资。
但这些东西一般交易量不是很大,收不了几两银子。
不过嘛,这些流落至南洋的番商,想必是要许以我重利,以换得他们的诸事皆遂的结果。
既如此,那就无须再客气了。
“我们于此需好生计议一番。不知道,尔等都需要买些什么货物呢?……这个你放心,我利顺行出面,就没有在广州买不到的东西。你们皆可全权委托于我,定然让你们满意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