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明堂律师事务所 (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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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创意其实不值钱,关键是能不能把这个创意给落实下来。丁子玲的意图其实很明显,如果苏淳真的能够联合视频网站和传媒公司,把《令人心动的offer》这档综艺制作出来,那丁子玲就可以和苏淳合作,让苏淳成为新律所的创始合伙人。
要是苏淳只是给丁子玲画饼,那么就算丁子玲今天接受了苏淳的投资,将来有的是办法把苏淳踢出局。正如丁子玲所说,顾婕缺苏淳这一千万投资,丁子玲又不缺。
接下来的时间里,苏淳也讲解了一下如何将互联网思维应用到律所宣传方面。比如律所可以设立微博、微信、小红书、B站等社交网站账号,律所还可以培养一批明星律师,在网上提供普法宣传。这样当用户们进行线上咨询的时候,也可以通过线上导流的方式为律所获取新客户。
同时东海纬业也可以为新律所提供一款内部聊天软件,用于律所以及律所客户之间的沟通,保护律所和客户的信息安全,等等。在苏淳看来,东海纬业和律所之间还是存在不少合作机会的。
丁子玲和顾婕两个人听得很入神,显然苏淳为今天的到访做了非常充足的准备。丁子玲觉得二十八周岁的苏淳,能够在大学毕业以后,挣下千万身家,还是有他的过人之处。起码苏淳对互联网行业,如何将互联网思维应用到传统的律政行业有着深入认知。
会谈结束以后,丁子玲再次向苏淳伸手,欢迎苏淳的加入,三个人经过讨论,决定将将创立的新律所命名为明堂律师事务所,事务所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丁子玲持股为34%,为律所第一大股东,顾婕持股为26%,为第二大股东,苏淳持股为25%,为第三大股东。其余15%的股份留给明堂律师所的其他高级合伙人。其中顾婕个人出资70万,苏淳个人出资500万,苏淳再以个人名义借顾婕450万。如果没有苏淳的资金支持,顾婕很难成为明堂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最多只能成为其中一个高级合伙人。
苏淳觉得丁子玲提出的出资比例很有门道,她个人持股34%,按照公司法章程,她个人拥有一票否决权。苏淳和顾婕加在一起的股份总共为51%,苏淳如果把他的表决权委托给顾婕,顾婕又实现了绝对控股。这样丁子玲和顾婕两个主要合伙人之间实现了相互制衡。
律所中的高级合伙人一般都是有股份的,因此享有分享律所利润的权利。而普通合伙人通常只是名义,拥有一点分红权。律所的高级合伙人和一般合伙人都会带团队。
接下来的时间里,丁子玲和顾婕先要给明堂律师事务所找一块合适的办公场地,其次就是要负责事务所的招聘工作,丁子玲和顾婕两个人也要联系其他律所的高级律师,说服他们带着团队跳槽到明堂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