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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自相矛盾的案情 (第2/2页)

比如韩岳曾经办过的敲头狂魔案,罪犯为恋尸癖变态心理,每次作案用锤子敲死受害者再奸尸,根本不用捆绑。

翻倒的椅子、滚开的圆凳、散落的室内物品和异常凌乱的床铺,证明凶手花了相当长时间跟受害者纠缠搏斗,好不容易才将她制服、捆住。

这么长时间的激烈的肢体对抗,凶手都没有失手把杨二嫂弄死,怎么她双手已经被绑在了身后,挣扎反抗的力度必然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凶手反倒“失手将其掐死”呢?

张捕头顿时张口结舌。

在场的几名老捕快也面红耳赤,本以为案情不算复杂,谁知听了韩相公这一番话之后,发现自己之前的判断完全站不住脚。

韩升眼睛滴溜溜转着,沉浸思考韩岳的分析,忍不住问道:“那为什么会捆起来不奸辱却杀人灭口?”

“暂时还不清楚,”韩岳摇摇头,要实事求是,案情还有细节不清楚,目前也难以给出合理的解释。

说杀人灭口吧,可凶手到这时候还啥都没做啊,费了半天劲儿把娇滴滴的豆腐西施捆起来,衣服也脱得只剩亵裤,就为了最后一把掐死她?

嗯,倒也不能说啥都没做,凶手还用剪刀把受害者的颜面戳得稀烂。

如果那些伤口是生前伤,说明凶手先把受害者捆起来,再慢慢折磨她泄愤,最后掐死灭口,倒也能讲得通。

可偏偏生活反应比较小——关于这点,韩岳准备再去殓房验尸落实一下,暂时相信县衙老仵作的经验吧——说明凶手是杀死她以后,再用剪刀刺割尸体。

这就讲不通了,是割死人的脸更解气,还是叫受害者活生生的承受痛苦,更能发泄凶手的负面情绪?答案显然是后者,死人再怎么割,也不会痛的。

即使解释为“杀人后余怒未消再毁尸泄愤”,但直接掐死她再用剪刀戳脸不行吗,还少费捆绑这一道手脚呢!

韩岳慢慢踱着步子,一边自己思考,一边把知识教给韩升。

受害者死后,凶手继续毁伤尸体的心理状态,一般有三种。

其一是加固行为,加固什么呢,加固受害者死亡这一事实。通常熟人作案就有这种情况,凶手明明已经杀死了受害者,还不放心,担心受害者活着会指证他,于是朝尸体又来几刀。

本案并不符合这种情况,加固行为应该对准更致命的部位,例如心脏、咽喉,而不是散乱的戳在头面颈胸各处。

其二是试图掩盖犯罪行为、扰乱侦破方向,包括分尸抛弃和毁坏死者容貌防止辨认等。

显然本案的凶手没这么想,尸身就摆在死者平时生活起居的室内,经过亲属辨认确实是杨二嫂本人。

其三是发泄紧张、愤怒、仇恨等情绪。韩岳曾经办过的案子,青少年罪犯第一次抢劫出租车司机,紧张情绪下朝被害人捅了四十几刀,受害人都死透了,凶手还在拿刀插。

杨二嫂尸身的刀伤部位集中在脸部,而且是掐死后再戳刺的,从犯罪心理分析角度,具有非常典型的意义。

脸,是一个人的情绪表达,喜怒哀乐都由此显现;也是一个人最直观的识别符号,区分是张三还是李四,最简单直接就是看脸。

古代海捕文书的影形图,是一张脸;后世身份证上的头像,还是一张脸。

可以说,脸这个部位,某种程度上就是一个人的人格具现。

通过毁伤尸体的脸部来发泄情绪,往往代表凶手对死者的极度愤怒和仇恨,潜意识里试图直接攻击、抹杀受害者的人格特质。

双方存在这样严重的矛盾冲突,又从另一个方向证实了之前的推论,即熟人作案。毕竟毫无关联的陌生人之间,很难突兀的产生深仇大恨。

尸体口唇部位的伤痕最密集,似乎代表仇恨的源头是口舌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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